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等教育法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高等教育法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七条中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修改为“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与学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如果是中小学生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如果是大学生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高等教育法修改几次?
两次,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什么时间施行?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同时,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此外,规定还要求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则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等教育法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等教育法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