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等教育学硕士论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高等教育学硕士论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研究生课程论文真的会被查重吗?
真的会,
研究生课程论文真的会被查重。
研究生(Postgraduate)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会被卖掉吗?
1、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不会被卖掉。
2、教育部已不允许高等学校研究生课程论文买卖。不仅明确对参与购买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还明确要求对出现论文买卖的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
看到这个事件,我联想到了N年前发生在一位朋友身上的事。也许这件事可以跟朋友身上那些事联系起来解读。
N年前,一位朋友在某校读博。读博期间,同时兼任导师的助理,包括代课,帮导师写项目书,评审分配到导师头上的各类国家、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书和结项申请书,其中最不可思议的竟然还有帮助导师出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要知道,这些都是涉密度极高的工作,一旦处理不慎,很容易衍生出很多事件和祸端。
经常浏览各个学术网站,从一些在读硕士,博士的帖子中发现,很多研究生其实就是“影子导师”,勉为其难代理了很多本来应该由导师“亲力亲为”的高难度工作:包括前边的评审项目书和出考题等。
我也曾经参加过国家层面,省部级层面的项目评审官,本着对申报人负责,对委托者负责,这些工作都必须是我亲力亲为,否则会觉得不安。因为毕竟,从学术视野,学术训练,学术规范,程序的严谨性等层面,研究生是无法与导师比肩的。还有,涉密度极高的工作,范围越小越安全。
一些大牛博导的学术社会活动很多,挣外快的机会多,出场费课题费动辄几千,上百万。国家级,省部级层面区区几百块的项目评审劳务费是不入其法眼的,干脆放弃也不划算,因为评审权是一种宝贵的学术资源。这种情形下,由研究生代劳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回到这件事,现在湖南大学给出的官方的结论是:导师未及时销毁评审材料,才导致研究生有了可乘之机。参照我自己的经验,我对这个结论是有一些怀疑的。
不过,事件中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这个惩罚来看,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是十分高昂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再在舆论上穷追猛打。
最后想说:社会的底线是在对错误的反思中一点点被抬高的,从这点来说,刘梦洁这件事不无裨益,它对所有有类似行为的导师和研究生都不啻为一个警示:别越红线别踩底线,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事件概况。
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A,发表了一篇博士论文选题,该选题入选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该项目是涉密的。湖南大学导师洪源B,评审过A的涉密论文选题。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C,发表了硕士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和A的论文题目只有二字之差,同时内容和A的论文也有很大重复。
最后A在网上发帖,湖南大学撤销了刘梦洁C的硕士学位,湖南大学给予其导师洪源B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刘梦洁是如何获得论文选题的?作为刘梦洁的导师,洪源是如何审验刘梦洁的论文的?学校给出的是学生自己抄袭论文的调查能让人信服吗?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A的论文选题,是进了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是涉密的。
正常来说刘梦洁是无法获取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的论文的,因为论文是涉密的,但是他是如何获得的呢?值得推敲。
刘梦洁的导师洪源曾评审过云南某高校教师A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值得推敲。
退一步说是刘梦洁私自摘抄了别人的论文,作为导师会不好好看自己学生的论文吗?好好看自己学生的论文,不会发现学生的论文和自己曾经审核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有重复吗?值得推敲。
翟天临、刘梦洁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水面下面的冰山到底有多大呢?
前段时间北大的翟天临事件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没隔几天又出现了刘梦杰事件,这样的学术不端事件到底有多少呢?显现出来的是不是只是冰山的一角?深藏在水下面的冰山到底有多大?
学术造假,学术行为不端行为到底有多少?它将给我们的学术,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
学术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何落实?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基本方略。
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学术不端行为,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教育部拟对学术论文进行抽查,你是怎样认为的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等教育学硕士论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等教育学硕士论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