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等教育高校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高等教育高校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校的归口管理部门是什么?
我国高等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分为教育部,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等情况。教育部直属院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属于国防科工委,其他还有省属高校,以及地市所属职业院校。
高校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教育部门。高校属于教育机构,归口属于教育部门管理。教育部门在中央叫教育部,省叫教育厅。教育部直属高校如北大、清华等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各省属高校由各省教育厅管理,地市级高校由各地市教育局管理。以此类推。
高等学校的校长有哪些职权?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来讲,包括以下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要管理和发展必须要有规划、有制度。发展规划一般是中长期的,它的拟订权属于校长,但对于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应交由高等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的教育。校长有权组织教学工作,包括:选编教材、课程安排、组织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核、进行教学改革等;有权组织科学研究工作,决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攻关,与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学术研究、技术交流,进行共同开发合作等。校长在进行教学、科学研究组织工作的同时,还要重视思想品德的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校长有权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工作需要的教师和员工,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对那些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和员工及时予以解聘。同时,校长有权进行学籍管理,制定有关学生入学、注册、考勤、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管理办法,规定奖励或者处分,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校长对于学校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管理和保护的职权,同时,校长作为法人代表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校的章程通常对本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都会作出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它是高校依法办学的自律性文件,是高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依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校章程,校长还可以享有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是一个意思吗?
高等院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等。 高职院校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招生对象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基本学制为三年。高等职业教育是在专科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目前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其定位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而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才,其知识的讲授是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 简而言之就是高等院校就是普通的一本二本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就是高职,就是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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